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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办法
2020-05-22 00:01  

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办法

   根据教育部《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、《新疆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通知》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将我校复试调剂办法如下:

一、调剂基本条件

接受调剂的考生,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
(一)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。

(二)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《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》。

(三)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。

(四)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,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。我院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初试公共科目为英语一或俄语,只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一或俄语的考生调剂。

(五)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照顾专业,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(类别)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,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(类别)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。

(六)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、公共管理、旅游管理、工程管理、会计、图书情报、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,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,可申请相互调剂,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;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。

第一志愿报考法律(非法学)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,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。

(七)我校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不接收调剂,报考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。

(八)我校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专项计划不接收调剂。报考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专项计划的考生,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,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院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,符合调剂条件的,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。

二、调剂时间

我院调剂工作在521日开通。

三、调剂具体要求

(一)接收所有调剂考生(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)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“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”进行。

(二)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12个小时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。

(三)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、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,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。初试科目不同的考生,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、初试成绩、专业背景等按不低于缺额计划的120%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。

四、调剂专业

我院可接收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调剂。

五、复试录取

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办法按《新疆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》执行。拟录取考生名单(包括考生姓名、考生编号、初试成绩、复试成绩、总成绩等信息),由招生学院公示后报研究生院。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,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,一律不得录取。

六、考生注意事项

(一)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时,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院接收调剂专业的要求,对不符合我院调剂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者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。

(二)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限(12小时,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)内通过考生“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”回复确认信息,逾期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。

(三)已回复确认复试信息的考生,请按学院通知的复试时间按时参加复试,未能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,我院不再保留其复试资格。

(四)我院通过“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”发送待录取通知,未在规定时限内(72小时,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)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,我院不再为其保留资格。

七、违规违纪处理

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,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,一经查实,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严肃处理,取消录取资格,记入《考生考试诚信档案》。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,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6号)等规定严肃处理,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,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,构成违法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学院监督举报电话:0991-8585746(学院纪监察部门电话)、0991-8581101(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)。

八、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。

       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

20205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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